《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于1月1日起施行,將為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體制機制提供法制保障
近日,由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浙江省發(fā)改委共同舉行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fā)布會在杭州舉行。經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條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為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體制機制提供了法制保障,其貫徹實施,對于規(guī)范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信用浙江”,將發(fā)揮積極作用。
明確六類失信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和重要內容。規(guī)范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使用,激勵守信、懲戒失信,對營造社會誠信環(huán)境,降低社會治理和市場交易成本,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條例》,浙江省公共信用工作機構將建立以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的信息主體的信用檔案,信用檔案的內容分為基礎信息、不良信息和守信信息。
記者翻看《條例》發(fā)現,信息主體的下列六類信息應當作為不良信息記入其信用檔案,包括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的信息;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最終維持原決定的行政處罰信息,但適用簡易程序作出的除外;經司法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的信息;不履行行政決定而被依法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信息;不履行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經依法認定的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不良信息。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為五年。
“《條例》在將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法定化的基礎上,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予以提升和固化,著力解決浙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作了許多制度創(chuàng)新?!稐l例》的頒布實施,對于規(guī)范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活動,提高信用水平,營造社會誠信環(huán)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闭憬∪舜蠓ㄖ莆瘑T會副主任委員戴震華表示。
信息歸集堅持“信用屬性”
在簡政放權、大量削減許可審批的背景下,信用管理已被作為重要的、甚至是基礎性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對社會公眾利益的影響日益重大、深遠。因此對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就顯得尤為重要。
“《條例》在確定納入信用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范圍時,以‘信用屬性’作為界定依據,將公共信用信息界定為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產生的反映信息主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將不良信息界定為對信息主體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公共信用信息?!贝髡鹑A說。
記者了解到,《條例》在信息主體知情權和參與權的保障、隱私保護、異議信息處理、信用修復等方面都作了具體規(guī)定。如:為保障信息主體知情權和隱私,《條例》明確禁止歸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歸集的自然人的其他信息;未經本人書面同意,不得歸集自然人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yè)保險、不動產以及納稅數額的信息;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通過政務共享和查詢的方式披露,除法律、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外,不予公開。
鑒于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對信息主體各項活動將產生較大負面影響,《條例》規(guī)定,國家機關將信息主體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前,應當告知其理由和依據;決定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信息主體采取懲戒措施的,應當告知理由、依據和救濟途徑以及解除懲戒措施的條件;信息主體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為建立自我糾錯的鼓勵機制,《條例》建立了信用修復制度,規(guī)定有不良信息的信息主體具有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等情形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有法可依開展重點工作
“《條例》的出臺,為新時期浙江省構建體系完備、機制健全、運轉有序、獎懲有度的社會信用體系提供了重大機遇和重要保障?!闭憬“l(fā)改委副主任周華富表示,為全面貫徹《條例》,下一步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依法完善以《條例》為核心的法規(guī)制度體系。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做好現有信用政策文件的清理和修訂工作,新制訂信用政策文件要牢牢把握《條例》相關規(guī)定,全面加強銜接,形成統(tǒng)一的法規(guī)政策體系。
依法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歸集機制。對照《浙江省級政府信息資源目錄》和《五類主體公共信用評價指引(2017版)》,按照《條例》要求,編制印發(fā)企業(yè)、自然人、社會組織、事業(yè)單位和政府機構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各地各部門要對照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及時全面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為建立權威、統(tǒng)一的公共信用檔案奠定基礎。
依法建立聯(lián)合懲戒機制。各省級部門單位要按照《條例》規(guī)定,對照國家出臺的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加快制定本行業(yè)領域嚴重失信名單認定標準,明確嚴重失信名單列入、移出的具體條件以及披露期限,確保嚴重失信名單按照嚴格程序審慎認定、依法懲戒。逐步實現對所有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健康發(fā)展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領域的全覆蓋。
依法維護公共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制定出臺《浙江省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建立針對不良信息主體的救濟機制,明確修復的適用范圍、工作程序和辦理時限。維護公共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各地各部門要面向不良信息主體,定期召開信用修復培訓會,指導和幫助不良信息主體做好信用修復工作。